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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章 杂守

   作者:佚名  

  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以骇主人;薪土俱上,以为羊坽,积土为高,以临民,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奈何?”

  子墨子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远攻则远害,近城则近害,不至城。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望以固。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少,卒乃不怠。

  作士不休,不能禁御,遂属之城,以御云梯之法应之。凡待烟冲、云梯、临之法,必应城以御之,曰不足,则以木椁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选厉锐卒,慎无使顾,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无使生虑。恚■高愤,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冲、临、梯皆以冲冲之。

  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长丈二尺。渠广丈六尺,其弟丈二尺,渠之垂者四尺。树渠无傅叶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亭三隅,织女之,令能相救。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微职,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即所伏藏之处。

  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葆者或欲从兄弟、知识者许之。外宅粟米、畜产、财物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则使积门内。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杀。为辟梯,梯两臂,长三尺,连门三尺,报以绳连之。椠再杂,为县梁。聋灶,亭一鼓。寇烽、惊烽、乱烽,传火以次应之,至主国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举,辄五鼓传,又以火属之,言寇所从来者少多,旦弇还去来属次,烽勿罢。望见寇,举一烽;入境,举二烽;射妻,举三烽一蓝;郭会,举四烽二蓝;城会,举五烽五蓝;夜以火,如此数。守烽者事急。

  候无过五十,寇至叶,随去之,唯弇逮。日暮出之,令皆为微职。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无,迹各立其表,下城之应。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卒半在内,令多少无可知。即有惊,举孔表,见寇,举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备战从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女子亟走入。即见放,到,传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有以知为所为。其曹一鼓。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

  寇近,亟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队,令易取也。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无令寇得用之。积木,各以长短、大小、恶美形相从。城四面外各积其内,

  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乃积聚之。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阅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谋其疏者。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乡,内亦内乡。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

  队有急,极发其近者往佐,其次袭其处。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剑验之。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操者名。

  百步一队。

  閤通守舍,相错穿室。治复道,为筑墉,墉善其上。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常令边县豫种畜芫、芸、乌喙、袾叶,外宅沟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杀牛、羊、鸡、狗、乌、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彘皆剥之。吏橝桐■,为铁錍,厚简为衡枉。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谋多少,若治城□为击,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茷。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守备者上。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内之。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之至以参验之。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

  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为解车以枱,城矣以轺车,轮轱广十尺,辕长丈,为三辐,广三尺。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令可载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禽滑厘问道:“敌人人多势众而勇猛,骄豪显威,威吓守方;木头土石一起用上,筑成名叫‘羊坽’的土山,堆积土石筑成高台,对我方构成居高临下之势,敌兵以大盾牌为掩护从高台猛攻下来,一下子就接近了我方城头,刀箭齐上,这时候该怎么对付呢?”

  墨子先生回答说:你问的是对付“羊坽”进攻的防守办法吗?羊坽这种攻城方法是进攻的蠢法子,只会导致进攻一方士兵的疲劳,不足以构成对守城一方的危害。敌人用羊坽进攻,远攻就以远攻的办法对付它,近攻就以近攻的方法对抗它,不会对守城一方造成危害。箭和擂石不停地从左右西边急速地发射,擂石接后,□望以固。激励精兵,谨慎而又不产生顾虑,守城的兵士个个敬重打退敌人的人,攻击敌人的兵士鄙视离开战斗岗位的人,培养兵士高昂的士气,民心百倍加强,多捉拿敌人就多奖赏,这样兵士就不会懈怠。

  假若敌兵不断筑土堆造成高台以便爬攻城墙,不能遭到有效地阻挡,一下子就接近了我方城头,这时我方就用防御云梯攻城的办法予以对付。对于敌人填塞护城河,冲车攻城、云梯爬城加筑不够高厚或时间来不及,就用木材加高加固,木椁尺寸为左边百步,右边百步。用弓箭、石头、沙子、土灰象雨点一样频繁地往下攻击敌兵,又用火把、开水助战,再挑选激励兵士,增强锐气,千万注意不要使士兵有所顾虑。赏罚要分明,以镇静为上但又须当机立断,不使发生变故。培养高昂的士气,使民心百倍增强,多抓俘虏多给奖赏,兵士不致懈怠。冲车、高临、云梯都可以用冲机撞击它们。

  渠柱长一丈五尺,埋三尺在地下,上端长一丈二尺。渠宽一丈六尺,梯长一丈二尺,渠下垂部分四尺。将渠树立时不要靠在矫墙上,要离开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和荅大约是一里二百五十八步,渠、荅共一百二十九具。城外各种交通路口,可以筑起要塞阻挡敌人,在极为要害的地方可筑三个了望亭,三亭的位置按织女三星构成三角形,使三个亭之间可以互相救援。在各种大土山、山林、河沟、丘陵田野、城郭门户和里门要道,可以筑要塞立标志,以此了解敌情,根据敌人留下的踪迹推知往来人数多寡和敌兵埋伏的地方。

  疏散民众,先取城中官府、民房、内室、外厅,按大小分派居住,被疏散的人准许兄弟朋友住在一起,外面的粮食、牲畜等所有可以帮助守城的财物,统统都送入城里,如情况紧急,就堆在城门内。对于百姓所缴纳的粮食、布匹、金钱、牛马牲畜,都一律要公平核价,给予收据,写清数量价值。

  让人们各尽所能,天下的事情就能办妥;各负其责,职责均衡,天下的事情就办得合理;分派的工作都是各人所爱,天下的事情就完备了;强弱有定数,天下的事情就没有遗漏了。

  建造供守望敌人用的邮亭要做成圆形的,三丈高以上,顶部呈斜尖形状。设置双柱梯子,宽三尺,每级梯板相距三尺,将梯板和双柱用绳子扎起来。

  修濠沟要修成内外两圈,架上悬梁。再安置垄灶,每个亭子备一鼓。报告敌人来进攻时点燃的烽火,情况十分紧急时的烽火,混战的烽火,情况不一,要依次传火,直至传到国都为止。假如军情紧急异常,还要上下牵引烽火。烽火点燃后,就先用鼓击五次传板,接着以烽火报告敌人的来向和人数的多少,切不可淹滞误事。敌人来了又去,去了又来,烽火不要熄灭。刚望得见敌兵,燃一堆烽烟;敌人已入境,烧两堆烽烟;敌人距离外城只一箭之地了,烧三堆烽烟再加烧一个大柴筐;敌人都聚集在外城,烧四堆加烧两个大柴筐;敌人若聚集到城墙下,则烧五堆烽烟加上五个大柴筐。夜晚时就用烽火代替烽烟,数目同上数相同。

  派出警戒兵时,每次不要超过五十名,若敌人到达外面矮墙,应赶紧离开入城去,不要滞留。天黑派兵出城,务必佩戴徽章标志。一切可以探察敌人踪迹的地方如大土山,山林等地,天亮时都要派人探察,要探察的地段,每里路派出者不能少于三人,他们各自都要树立标志向城上报告,城上看到标记则作出相应的反应。警戒兵出城立田表,城内警戒兵令其坐在郭内外,竖起旗帜,城内的警戒兵一半在郭内,使警戒兵的数目外人无法得知。一旦有紧急情况,就举“外表”,看得见敌人就举“次表”。城上用旗号指挥,警戒兵击鼓竖旗、预备战斗,都要按城上的指挥行动。在城外田野里劳动的男子应跟随警戒兵一起作战,女人便赶紧入城。如果见到敌人就赶紧击鼓,直到传到城上为止。守联络标志的三个人,还要立烽火烽烟标志和观望别的地方的标志。守城的主将要不断地派出骑兵和官吏到处巡视,了解他们的行动。守标志的警戒兵备有一鼓,望见敌人,依次出鼓报告,直到传到城上时为止。

  计每天吃一斗粮,一年则吃三十六担;计每天吃三分之二斗,一年则吃二十四担四斗;计每天六分之二斗,则一年吃十八担;计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则一年吃十四担四斗;计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则一年吃十二担;计每天吃一斗,则每餐吃五升;计每天吃三分之二斗,则每餐吃三升又一小半升;计每天吃四分之二斗,则每餐吃二升半;计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则每餐吃二升;计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则每餐吃一升加大半升;每日吃两餐。粮食十分紧缺的时期,每人每天按二升吃二十天,每天三升吃三十天,每天四升的吃四十天,照这样推算和实施,每人只要节约九十天,就有一个老百姓不致饿死。

  如敌兵逼近,就加紧收集偏远地区的金器,铜铁及其它可以用来帮助守城用的物品,先调查登记县中官吏、官府中不急需用的物品、木材大小、长短及总数,赶紧先发送进城。敌人一接近,就摧毁房舍,砍伐树木,即使有人求情也不能依从。运进城里的柴草,不要象鱼鳞一样一片压一片地堆放,要堆到当路的地方,以便于拿取。不能全数运进城的木材就就地烧掉,不要让其落入敌手。堆放木材,分别按长短、大小、好坏和曲直堆放。城外四面运来的财物仍各按四面堆放在城内,所有大木头都要凿好孔穴,以便搬运到一起。

  守卫城池的官吏,职位在司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儿女有人质留在主帅府,才可以坚守。任命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城四面各有一人。亭尉,次司空,每亭一人。在守城主将衙署中任职的官吏,要选择有才能足以任事。廉洁而诚实、父母兄弟妻子儿女有在葆宫中的人,才能担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质,才能让他承担任务。守卫城防大门的二个卫士,夹门站着,促行人快步走开,每个城门有四把戟、夹门放着,

  卫兵坐在戟下面。头目每天巡检五次,报告逃离卫兵的姓名。

  壕池外边岸上的要害之处,如果发现有可疑之人,则命令往来巡夜的士兵向其射箭,对疏忽大意者,斩首。城外的水中插上竹箭,插竹箭的地方宽一丈二尺,箭插入水中要比水面低五寸以上,长短错杂,前排外边三行,外边的竹箭尖向外斜,内边的竹箭尖向内斜。每隔三十步修座房子,收藏弓箭,房子宽十尺,长一丈二尺。

  哪一个部队有紧急情况,就立即派就近的其它部队前去增援,又拨出次近的部队去接替防务。

  守城主将发出的符节凭证:凡是出入的使者,掌管凭证的官吏一定要书写记录在案,记载其详情,等他回报时予以验证。凭证发出:使者凭证出门,无论从某门经过,一律要向上报告凭证出门的时间和拿凭证人的姓名。

  每一百步远布置一支队。

  主将衙门的边门与守城主将的房舍相通,旁门互相交错穿插;修建上下复道,筑好墙,在墙上垒放破瓦等物。

  要贮存蔬菜食物:使百姓家贮存的蔬菜粮食供够三年吃,用来防备水旱天灾和没有收成的年景。要经常让边远县预种一些芫华、莽草、乌头、椒叶等毒性植物,外宅的水沟水井可以填掉,不能填掉的就将上述毒性植物投入其中。在和平安定的时期,要向百姓说明战争存在的危险,战乱期间则要向百姓讲明从杀敌中求取和平安定。

  敌人打来时,所有的门户都要凿上两种孔,其中一种孔是用来穿绳子用的。绳子长四尺,指头大小。敌人打来了,就先杀掉牛、羊、鸡、狗、凫、雁等家畜家禽,并收集这些牲畜的皮革,筋骨、角、油脂、脑、羽毛。猪都要剥下皮。官吏们选取槚木,桐木,栗木制成铁錍,厚的木料就选做横柱。如情况紧急仓猝之间无法从远地弄来,就命令就地取材、挖掘外宅的林木,按修缮城墙和攻敌所需的三倍量征收。将重五斤以上的木材浸入水中,数量不可超过一排。用泥涂抹房屋顶和堆积的柴草,泥巴所涂的厚度要有五寸以上。各级地方官吏都要调查和征收所辖地区内可用以辅助打仗的财物上交。

  世上有谗间之人,有好利之人,有恶人有善人,有具有专长的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能容人者,有不能容人者,有善于待人的人,有善于守门的人,守城主将务必要考察他们为何具备那种品性或特长,名符其实的便接纳使用。百姓们彼此仇恨或对官吏提出控告、及其被告的辩护,都要一起记录在案并收存起来,以待控告人到来时用以参考验证。那些身高仅五尺不能当兵的人,就让其在官府中当差或者让他们在官府和个人家里服务尽责。

  所有防守用的军事器材如擂石,锋利的箭等,都要小心部署,并且分别要有存放的固定数目。用枱木制造轺车装载弓箭,车辕长一丈,有轮子三个,轮与轮之间宽六尺。拼造车箱,车箱长度和车辕一样长,高度为四尺,要好好地给车箱加上盖子,并把车箱的里面修治整齐,使它能够多装弓箭。

  墨子说:不便防守的情形有五种:城太大而守城人数少,这是第一种不便防守的情形;城太小而城内军民却太多,这是第二种不便防守的情形;人多而粮食少,这是第三种不便防守的情形;集市离城太远,这是第四种不便防守的情形;储备屯积的守城物质在城外,富裕的百姓也不在城中,这是第五种不便防守的情形。大概说起来,城中居民一万家,城邑方圆三里,这种情形可以坚守。

注释
(1)《杂守》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战术的篇章之一。主要说明前文所述各种具体防守战术之外的其它方法和注意事项。比较复杂,但也具有综论性质。
(2)“坽”应作“坽”。
(3)“民”前疑脱一“吾”字。
(4)
(5)同
(2)。
(6)“坽”应作“坽”;“政”应作“攻”。
(7)“城”应作“攻”。
(8)“不至城”前疑脱“害”。
(9)“兰”应作“蔺”。
(10)“少”应作“赏”。
(11)“士”应作“土”。
(12)“烟”应作“堙”。
(13)“应”应作“广”。
(14)“炭”应作“灰”。
(15)“恚”应作“恙”;“■”应作“恿”。
(16)“矢”应伯“夫”。
(17)“弟”应作“梯”。
(18)“叶”应作“堞”。
(19)“二百五十八”后脱一“步”字。
(20)“侍”应作“倚”。
(21)“门”应作“版”。
(22)“椠”应作“堑”。
(23)“聋”应作“垄”。
(24)“旦”应作“毋”;“还”应作“逮”。
(25)“叶”应作“堞”。
(26)“唯”应作“无”。
(27)“无”前疑脱“迹者”;“无”后疑脱“下里三人”。
(28)“迹”衍误在此。
(29)“下城”应作“城上”;“之应”应作“应之”。
(30)“孔”应作“外”。
(31)“牧”应作“次表”。
(32)“旗”衍误在此;“备战”应为“战备”。
(33)“放”应作“冠”。
(34)“到”应作“鼓”。
(35)“为”应作“其”。
(36)“杂”应作“离”。
(37)“谋”应作“诛”。
(38)“剑”应作“参”。
(39)“芸”应作“芒”。
(40)“袾”应作“椒”。
(41)“乌”应作“凫”。
(42)“橝”应作“粟”。
(43)“枉”应作“柱”。
(44)“谋”应作“课”。
(45)“林”应作“材”。
(46)“告”字后脱一“者”字。
(47)“解”应作“轺”。
(48)“城矣”应作“盛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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