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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邑源流

  翻开民国九年(1921年)校点的《英山县志》附录补遗卷二建置类陵墓一节第72页中能找到这样一段文字“唐学士沈佺期墓,县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废。”第59页表坊一节中有“学士坊,为唐沈佺期立,在黄连冲。有联云: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久废。”

  再从佺期公《被弹》一诗中可以找到“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句,这说明佺期公当日下狱时两个年幼的儿子跟着下狱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跟随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诗中有这样两句:“埋剑谁当辨,偷金以自诬。”这是说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虽然没有人为他说话,一时出不了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老伴背着他出面散尽家财,求人把他的两个孩子从狱中赎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边远蛮荒之地。“复此单栖鹤,衔雏愿远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说明佺期公内心是允许夫人带孩子远走高飞的。韩老太君带着两子一女秘密来英应该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后,从《沈氏家谱》中可以证实这两个孩子就是由韩老太君带着秘密来英的二世祖魁多与东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后,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到长安,这时魁多不到15岁、东美不到10岁,来英麓的韩太夫人做出决定,让家人带着东美到长安照料父亲,魁多和韩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东美公承袭了皇帝的封赏,成人后恩补为礼部员外郎(相当于外交部司长)之职。韩太夫人也被封为一品诰命夫人,钦赐“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应为魁多公一支。东美公一支就是以后留居在陕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当时在京城也属名门之列,两个哥哥和三个弟弟都有官职,但论官品级最高最显贵就数他一人。他下狱后,其它五人同时受到了牵连,分别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带,“降除沾二弟,离拆已三房”两个弟弟为他分别降了职,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随他流放灌州的还有一支宗亲,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诗中最后留下了这样四句:“戚属甘胡越,声名任秕糠。由来休愤命,命也信苍苍”,这说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愿回中土,而且这批人在流放地对他照顾得不好,名声很坏,怕跟随全期公回来后遭到报复。佺期公揣测到了他们的心意,也就没强求带他们回来。“上京无薄产,故里绝穷庄”这诗是说佺期公回到长安后房屋家产都没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纷纷避乱去了。

  还有一说顺便作考,那就是韩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续弦。与佺期公生有两子一女,佺期公下狱时东美公大概3岁左右,魁多公不到8岁,一女才10岁左右。说这话的证据在公诗《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儿应离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弹》一诗“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证实,试想,佺期公下狱时已经49岁,而儿女多在10岁以内,这与古时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释的只能是续弦所生。另在《沈氏宗谱》记载中与汪氏族人的传说中可以证实佺期公诗中所提到的“小女”来英邑后嫁于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于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诗传、谱载、族传基本合拍。

  来英邑沈氏一族在大别山周围已经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先人墓葬共三处。葬于黄林冲株林山(现名龙形山)的一世祖佺期公冢按考证应该属衣冠冢,原冢在公元1973年农业学大寨开田改地时被毁,墓中出土的一方砚台今被华中大学郑在赢收藏;一世妣韩太夫人墓现位于石头咀镇毛家坳扑地金钟山则,二冢沈氏族人均以修葺一新,清明、重阳祭祀不断。来英二世祖魁多公原冢在今孔家坊乡难作堰村修舟畈蛇行嘴,亦毁于学大寨时期。公元2006年6月经佺期公第47世孙名吉公倡议募银愈万,9月修缮,重阳举行族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