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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篇以《进战》为题,旨在阐述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采取进攻方式作战的问题。它认为,在确知敌人有可能被打败的条件下,就应当迅速而不失时机地向敌人发动进攻,这样就能取得胜利。本篇引录《左传》的“见可则进”一语,是说发现有战胜敌人的可能时就迅速发动进攻。这里所讲的“可”有两层意义:一就力量对比方面而言,一就时机选择而言。就是说,在敌我双方力量对比上,我已具备击败敌人的优势兵力时,就要选择最佳时间而不失时机地向敌人发动进攻。显而易见,本篇以“见可则进”为据,继《攻战》之后,从把握战机的角度,进一步阐述进攻作战的指导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唐朝初年,地处漠北的东突厥不断南下袭扰,严重威胁唐朝北部边疆的安全。为消除边患,巩固国防,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调集十余万兵力,任命兵部尚书李靖为统帅,以并州都督李勣等五将为行军总管,分道北出,向东突厥发动大规模进攻,经过多次作战,于次年二月在阴山一带给突厥军以摧毁性打击。唐军此次进攻作战的胜利,在军事上至少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从兵力对比看,突厥军在连遭唐军打击后,损失颇重,已呈劣势,而唐军则越战越强,处于优势地位,以优攻劣,必胜无疑。其二,从作战指导看,身为唐军统帅的李靖善于捕捉有利战机,适时组织部队对敌实施决战进攻。他利用唐使“慰谕”突厥从而造成其丧失警惕而“不虞官兵”的可乘之隙,采用突袭战法,出其不意地歼灭突厥主力于阴山,并活捉了突厥首领颉利可汗。以上两点可以说明,此役是在“见可则进”原则指导下取得作战胜利的典型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