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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在永州(治今湖南零陵)浯溪的石间,唐代人留下的题名石刻很多,其中有一条写道:“太仆卿分司东都韦瓘,宣宗太中二年路过这里。我于文宗大和年间以中书舍人的身份被贬请到康州(今西藏昌都地区)作官,至今已十六年。去年冬天在楚州(今江苏淮河以南、吁始以东,宝应、盐城以北地区)刺史任上被罢官,今年二月又接到赴桂林作官的任命,在桂林才刚几个月,又蒙朝廷授职改任,行路停在灵川(今属广西)时,得到通知又改任此官,分司是个待遇优厚又悠闲的职务,确实令我感到有幸。”按《 新唐书》 记载:“韦瓘接连任中书舍人,他与宰相李德裕十分友好,所以监察御史李宗闵很憎恶他,德裕罢相后,他被贬为明州(治今浙江省郸县)长史,死于桂林观察使任上。”现在用石上题名来证实,韦瓘是从中书舍人被贬请到康州,又不是死于桂林,正史的错误竟到这种地步。韦瓘所说的十六年前,正相当于大和七年,这时,李德裕正在宰相位上,到大和八年十一月才罢相,既然如此,韦瓘的离开京都,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事情啊!